企业信用等级应该由谁来评估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30 10:44:3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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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只能供系统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或开具书面证明提供给企业,也不得向企业收取评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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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令[2005]第194号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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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规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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